服務 | 標準處理時間 | 二O二三至 二O二四年度 的表現 (%) |
二O二四年 二O二五年度 的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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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臨詢問處查詢 |
10 分鐘內 | 100% | 100% |
(2)破產案查冊及強制清盤案查冊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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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本署只提供網上的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紀錄公眾查冊服務。公眾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在網上進行公眾查冊。在繳付費用後,查冊報告會即時在網上顯示。 | |||
(3)申請非破產證明書2 |
在接獲申請當日起計 2 個工作天內發出證明書 | 100% | 100% |
(4)遞交債權證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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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親臨本署遞交債權證明表的人士發出收據 |
10 分鐘內 | 100% | 100% |
(b)本署職員協助填寫債權證明表 |
30 分鐘內 | 100% | 100% |
(5)索取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副本 (須繳付影印費) |
在繳付影印費後 3 個工作天內 | 100% | 100% |
(6)派發債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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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派發債款或中期債款 |
由債款可供派發日期起計 9 個月內 | 100% | 100% |
(b)以郵遞方式派發債款 |
由派發債款日期起計 5 個工作天內寄出債款支票 | 100% | 100% |
(7)在非循簡易程序辦理的案件中召開債權人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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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清盤案 |
由頒布清盤令日期起計 8 個星期內作出召開會議的決定 | 100% | 90% |
由頒布清盤令日期起計 12 個星期內召開會議 | 94.83% | 90% | |
(b)破產案 |
由頒布破產令日期起計 12 個星期內作出召開會議的決定 | 98.88% | 98% |
由頒布破產令日期起計 16 個星期內召開會議 | 99.34% | 100% | |
(8)在限期前處理外間清盤人按通知期以書面提出退還寄存本署款項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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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併投資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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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款額少於 1,000 萬元 |
獲破產管理署署長批准後的 3 個工作天內發還款項 | 100% | 100% |
(ii)款額介乎 1,000 萬元至 1,500 萬元 |
獲破產管理署署長批准後的 5 個工作天內發還款項 | 100% | 100% |
(iii)款額介乎 1,500 萬元至 2,000 萬元 |
獲破產管理署署長批准後的 10 個工作天內發還款項 | 100% | 100% |
(b)個別投資 |
定期存款到期前 2 個工作天 | 100% | 100% |
(9)處理發票 (包括清盤人帳單) 和安排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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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發票及安排付款給供應商,包括清盤人的帳單 | 接獲發票後 30 個曆日內 | 99.85% | 99% |
(10)把沒有足夠資產派發債款的循簡易程序辦理的個案列入達到免除清盤人/受託人職務階段 |
自破產/清盤令頒布日期起計 12 個月內 | 99.57% | 97% |
1本署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五天工作周,為維持本署的服務水平,本署承諾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在星期五處理原本須在星期六處理的真正緊急要求。
2自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可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 在網上申請 “非破產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