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署的工作
破產管理署就個人破產/公司清盤服務所扮演的角色,是確保香港能夠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高質素破產/清盤服務,而有關法例亦能配合香港站於主要金融中心前列位置的目標。
破產管理署由三個主部組成,分別為個案處理部、法律事務部及財務部。三部的主要功能如下:
- 當法院及債權人委任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或清盤人時,提供破產/清盤管理服務,把無力償債公司及破產人的資產變現、調查及商定債權人的申索;分發收益
- 擔任小額個案的受託人或清盤人,作為最後解決方法
- 調查破產人和無力償債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的資產負債狀況,向法院報告公司經營失敗的原因,以及就觸犯無力償債罪行的人士提出檢控
- 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的行為操守、把變現資產所得的款項投資、審核帳目及調查針對清盤人及受託人的投訴
- 檢討與無力償債問題有關的法律、政策及程序和提出修訂建議,並與處理無力償債事宜的國際機構保持聯繫
- 為涉及無力償債問題的其他政府部門及法定團體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