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瀏覽破產管理署網站。破產管理署成立於1992年6月1日,負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各項與破產/清盤相關的法定職能,當中包括分別在管理公司清盤及個人破產個案的工作中,擔任最終清盤人及最終受託人。本署的目標是提供高質素的破產/清盤服務,以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我們協助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保持本港的破產/清盤法例能一直與時並進及切合實際需要。同時,我們亦致力以開放及負責的態度,為公眾提供有效率的破產/清盤服務。
為了發展經濟,尤其是要鼓勵創新和初創文化,必須具備有效及合適的破產/清盤程序,以確保創立的價值得以保存,但也可在企業以失敗告終時迅速有效地作出處理。因此,我們需要一個可調查失當行為,但亦給予自新機會及提供重展新生的制度。一個有力穩健的破產/清盤制度,不論是用於個人還是公司,都對保持香港站於國際金融中心的前列位置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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