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資料記錄 (2016)

披露資料記錄

本署的披露資料記錄簡述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下稱《守則》)索取及發放的資料的性質。披露資料記錄將會每季更新。

任何公眾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資料記錄內載列的任何資料,應向本署的公開資料主任提出索取資料要求。有關要求會根據《守則》處理。

2016年1月至3月

參考編號 索取及發放的資料
LM 1/2016 to ORO GR/6-5/6 2010、2012、2014及2016年已批淮訂立的合約公告─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194(1A)條接受委任擔任臨時清盤人

2016年4月至6月

本季度並沒有新增的個案。

2016年7月至9月

參考編號 索取及發放的資料
(4) in LM 2/2016 to ORO GR/6-5/6 由一位破產管理主任於2015年12月10日寄給一位破產人,但信件於2015年12月24日退回。申請人要求索取該封遭退回信件的信封。
(5) in LM 2/2016 to ORO GR/6-5/6 由一位破產管理主任於2015年12月30日寄給一位破產人,但信件於2016年1月14日退回。申請人要求索取該封遭退回信件的信封。
(1) in LM 3/2016 to ORO GR/6-5/6 破產管理署二零一三年管制人員環保工作報告的中文及英文版本

參考編號 索取本署並未擁有及不知道什麽機構可擁有的資料
(1) in LM 2/2016 to ORO GR/6-5/6 某律師行於1999年11月12日之前寄給破產管理署的信件
(2) in LM 2/2016 to ORO GR/6-5/6 某兩間律師行於1999年11月12日之前的往來信件
(3) in LM 2/2016 to ORO GR/6-5/6 於2016年1月22日下午2時至2時45分在破產管理署10樓櫃位的閉路電視錄影片

2016年10月至12月

參考編號 索取及發放的資料
LM 4/2016 to ORO GR/6-5/6 Pt. 2 某破產人要求提供其破產案的所有經審計的帳目

注意:披露資料記錄並不包括索取以下資料的要求:個別人士/公司本身的資料、與其有關的投訴個案的資料、已公布的資料,或可透過現有收費服務取得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