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擬申請免除職務而發給債權人及分擔人的通知書(HCCW 217/1991、HCCW218/1991及HCCW279/1992)
根據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靜芬於2024年10月23日作出的命令,就有關國際商信財務有限公司(HCCW 217/1991)、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有限公司(HCCW 218/1991)及京華銀行(代理人)有限公司(HCCW 279/1992)的事宜,發出「就擬申請免除職務而發給債權人及分擔人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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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予債權人/分擔人的新網上服務:經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提交委託書表格
由2024年4月26日起,破產管理署推出一項新服務,供債權人/分擔人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委託書表格,授權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出席債權人/分擔人會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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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署與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訂立《合作安排》以加強港深破產法律事務合作(附圖)
破產管理署於2024年1月18日與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訂立《合作安排》,以加強港深破產法律事務合作。
《合作安排》由破產管理署署長麥錦羅女士和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署長張潔波先生共同簽署。合作內容包括及時就相關破產法律問題交換意見和建議及互派人員交流學習和培訓。
破產管理署署長麥錦羅女士表示《合作安排》是雙方就破產相關的重要議題及發展加強溝通和資訊交流的重要一步。破產管理署與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訂立《合作安排》,有助香港特別行政區了解內地破產法及實務的最新發展,反之亦然。個人破產條例首次在深圳實施是內地個人破產制度重要里程碑,《合作安排》有利於促進雙方互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