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債務人如欲自行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呈請書”)並由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本署”)職員見證其呈請書,可使用此網上預約服務。根據相關條例,呈請書亦可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律師見證。
答:你可以瀏覽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經網上預約未來7個工作天內的服務時段(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答:你可以考慮預約其他可用時段。此外,你亦可親身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本署的服務櫃台登記申請當天未使用的服務時段配額。當天未使用的配額(如有)將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給親身前來登記的債務人。
答:你提供的資料必須正確無誤,以便本署處理你的申請並向你提供見證服務。本署職員或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處理與預約有關的事宜。請確保本署可以透過你所提供的電郵地址及本地電話號碼聯絡到你。
答:你須攜同預約確認通知書及所需文件(詳情請參閱第6題),於約定時間前15分鐘到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本署的服務櫃台報到。本署職員將會分派一個籌號給你,你須在繳費處就呈請書繳付一筆款項。付款後,請在服務櫃台對面的宣誓室外等候。當你的籌號於電子顯示屏閃爍時,請進入宣誓室見證呈請書。
請注意:遲於約定時間報到、或所需文件未備妥及未付款的申請人,將不予受理。
答:你須攜同你的香港身份證、預約確認通知書、已填妥的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以及就呈請書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的款項港幣8,000元(有關付款程序,請參閱第11題)。請注意,向法院提交呈請書時,你亦須在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處支付港幣1,045元作為法庭費用。
答:你可於預約日期前最少一天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更改或取消預約。完成更改或取消預約後,你將收到一封載有更改/取消預約確認的電郵通知書。
答:若你未能依照預約時段前來本署,請在預約日期前至少一天於網上更改或取消預約,以便將預約時段騰出給其他申請人。
答:已預約的申請人須重新提交預約申請。如你就重新預約有任何查詢或需要協助,請致電本署服務熱線2867 2448。
答:你可以現金或抬頭人為「香港破產管理署署長」的本票於本署位於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10樓的繳費處繳付。
答:請點擊此處參閱本署網站的《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
答:本署的查詢熱線是2867 2448。如有任何查詢,你可於本署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致電我們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