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提交債權證明表的常見問題

重要告示 : 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答:此網上服務適用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清盤人的破產案/清盤案。有關案件中的債權人(“債權人”)或獲授權代表債權人的人士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權證明表。

經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提交的債權證明表,會由破產管理署進一步處理,包括核實網上付款。待完成相關程序,以及核實訂明費用的付款收妥(如適用)後,有關債權證明表的提交始獲正式接納。對於為指明時限的目的而提交的債權證明表(例如在已定日期的債權人/分擔人會議上投票或供派發債款之用),用戶須注意上述所需的處理時間,並在有需要時考慮以其他合適方法提交債權證明表,例如親身遞交,以便在相關期限前完成債權登記。
答:你可點撃下列網址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經網上向破產管理署提交債權證明表。
答:在提交債權證明表時,必須繳付訂明的費用港幣35元,否則該債權證明表將不獲接納。然而,債權少於港幣250元或僱員申索工資或薪金的債權證明表則無須繳付該訂明費用。
答:附件可以下列檔案格式上載:
  1. 可攜式文件格式 (.pdf)
  2. 微軟Word (.doc, .docx)
  3. 微軟Excel (.xls, .xlsx)
  4. 影像 (.jpeg, .png)

上載檔案總大小不可超逾20MB,而上載檔案數量則不可超過20個。

答:如你是「智方便」服務的用戶,你可透過「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簽署債權證明表。

如你有由兩間認可核證機關(即香港郵政核證機關及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有效的數碼證書,你可上載該數碼證書及輸入相關密碼,以簽署債權證明表。
答:請點撃「列印/下載已提交的表格」下載已提交的債權證明表副本,以保留相關副本。你會經電郵收到債權證明表提交確認通知及繳費確認通知(如適用)。
答:請重新提交相關文件及按照螢幕上的指示繳交費用。
答:如破產案/清盤案的受託人/清盤人不是破產管理署署長,請直接聯絡有關受託人/清盤人。
答:破產管理署的查詢熱線是2867 2448。如有任何查詢,你可於本署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公眾假期除外)致電上述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