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債務人於2022年5月提出的破產呈請,於2022年7月頒令被告人破產。
被告人被發現在破產期間,於2022年8月從一名人士獲得港幣3,000元的貸款。
被告人在借貸前並無告知該名人士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