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如欲自行提交破產呈請,須填妥《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就呈請書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款項、為呈請書安排見證,並就《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進行宣誓,以及支付法院費用以排期聆訊。請參閱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當中已詳載債務人提出破產呈請的規定和程序。債務人如欲由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見證其呈請書,可使用網上預約見證服務。根據相關條例,呈請書亦可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律師見證。
此網上服務提供另一種簡單、省時及全天候的方法,讓市民大眾可以隨時隨地預約。申請人可預約未來7個工作天內的時段,並且最遲可於已預約日期的一天前更改或取消預約。
預約時,申請人須提供其姓名、性別、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及電郵地址。破產管理署職員或會以電話或電郵聯絡申請人,處理與申請及預約有關的事宜。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