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
本署服务市民的使命是确保香港能够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素破产/清盘服务,而有关法例亦能配合香港站于主要金融中心前列位置的目标。
当破产管理署署长获法院委任为受托人/清盘人时,本署定当提供高水平的破产∕清盘服务,并有效地监察私营机构从业员的行为操守。为履行使命,本署承诺致力推行以下工作:
- 尽快和有效地保护无力偿债公司或破产人的资产及将资产变现、裁定债权人的债权及将变现所得款项分发给优先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
- 调查破产人和无力偿债公司的董事与职员的行为操守及有关事项
- 在适当情况下,采取行动检控无力偿还债项的违例人士和申请取消个别人士出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监察破产/强制清盘案中私营机构从业员的行为操守,确保他们尽速有效地执行职务,并在有需要时,采取行动对付那些在处理个案时有疏忽或作出欺诈行为的从业员,其中包括进行取消其资格的程序;
- 确保强制清盘案和自动清盘案中所有私营机构从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将款项存入公司清盘帐户,并管理上述款项的投资事宜;以及
- 不时检讨有关破产/清盘案的政策、法例和程序,并在这些方面提出一些必需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