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拟申请免除职务而发给债权人及分担人的通知书(HCCW 217/1991、HCCW218/1991及HCCW279/1992)
根据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的命令,就有关国际商信财务有限公司(HCCW 217/1991)、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有限公司(HCCW 218/1991)及京华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HCCW 279/1992)的事宜,发出「就拟申请免除职务而发给债权人及分担人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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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提供予债权人/分担人的新网上服务:经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门网站提交委托书表格
由2024年4月26日起,破产管理署推出一项新服务,供债权人/分担人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委托书表格,授权破产管理署署长代表出席债权人/分担人会议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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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下的指明格式及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与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指明规定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3年12月29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章《破产条例》(“破产条例”)第122A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3年12月29日就破产条例可供使用的指明格式。
破产管理署署长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根据《破产条例》第122B条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清盘条例”)第2AC条所授予的权力指明由2023年12月29日就《破产条例》及《清盘条例》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供有关文件的指明规定。
详情可参考以下网址︰
https://www.oro.gov.hk/sc/compliance/legislation/announcements_notices.html。
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