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图

破产管理署

破产管理署
破产管理署 个案处理部 法律事务部 1 法律事务部 2 财务部 行政部
破产管理署承诺为债权人及市民提供有效率的破产/清盘服务。该署共有五个部门,分别为个案处理部、法律事务部1、法律事务部2、财务部及行政部。

破产管理署署长
麦锦罗女士, BBS, JP
电话:2867 2426

个案处理部由助理署长(个案处理)掌管。如果破产管理署署长获委任为受托人/清盘人,该部会负责破产/清盘管理的工作,包括变现资产;裁定债权人的申索;派发债款;调查破产/清盘的原因、破产人或公司的行为操守和事务;以及执行有关清盘及破产事宜的条例。如果私营机构的破产/清盘从业员在强制清盘案或破产案中获委任为受托人/清盘人,该部会负责监察他们的行为操守。

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个案处理)
傅锦旺先生
电话:2867 2477

法律事务部1由助理署长(法律事务)1掌管。该部负责就破产/清盘案中任何有关破产/清盘案财产的管理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出席非正审及最终的法院聆讯,及在复杂的个案中聘任大律师。

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1
冼兆华先生
电话:2867 2457

法律事务部 2 由助理署长(法律事务)2掌管。该部的主要职务是调查及检控触犯无力偿债罪行的人士;调查及向法院申请取消公司董事、清盘人及接管人的资格;以及进行企业拯救程序的立法工作。

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法律事务)2
周丽莲女士
电话:2867 2468

财务部由总库务会计师(财务)掌管。该部的主要职务包括对破产/清盘案进行财务及会计调查;对外间清盘人/受托人所提交的帐目进行法定的核数工作;管理破产/清盘案财产的款项,并为其安排投资事宜;以及执行部门的会计职能。

总库务会计师(财务)
盛嘉琪女士
电话:2867 2427

行政部由部门主任秘书掌管。该部的主要职务是提供一般行政支援及翻译服务,以及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职务。

部门主任秘书
林安琪女士
电话:2867 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