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

二O二四至二O二五年度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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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三至二O二四年度的服务表现和二O二四至二O二五年度的服务目标1
服务 标准处理时间 二O二三至
二O二四年度
的表现
(%)
二O二四年
二O二五年度
的目标
(%)
(1)亲临询问处查询
10 分钟内 100% 100%
(2)破产案查册及强制清盘案查册的申请
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本署只提供网上的破产案及强制清盘案纪录公众查册服务。公众可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在网上进行公众查册。在缴付费用后,查册报告会即时在网上显示。
(3)申请非破产证明书2
在接获申请当日起计 2 个工作天内发出证明书 100% 100%
(4)递交债权证明表
(a)向亲临本署递交债权证明表的人士发出收据
10 分钟内 100% 100%
(b)本署职员协助填写债权证明表
30 分钟内 100% 100%
(5)索取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副本 (须缴付影印费)
在缴付影印费后 3 个工作天內 100% 100%
(6)派发债款
(a)派发债款或中期债款
由债款可供派发日期起计 9 个月内 100% 100%
(b)以邮递方式派发债款
由派发债款日期起计 5 个工作天内寄出债款支票 100% 100%
(7)在非循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
(a)清盘案
由颁布清盘令日期起计 8 个星期内作出召开会议的决定 100% 90%
由颁布清盘令日期起计 12 个星期内召开会议 94.83% 90%
(b)破产案
由颁布破产令日期起计 12 个星期内作出召开会议的决定 98.88% 98%
由颁布破产令日期起计 16 个星期内召开会议 99.34% 100%
(8)在限期前处理外间清盘人按通知期以书面提出退还寄存本署款项的要求
(a)合并投资计划
(i)款额少于 1,000 万元
获破产管理署署长批准后的 3 个工作天内发还款项 100% 100%
(ii)款额介乎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获破产管理署署长批准后的 5 个工作天内发还款项 100% 100%
(iii)款额介乎 1,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获破产管理署署长批准后的 10 个工作天内发还款项 100% 100%
(b)个别投资
定期存款到期前 2 个工作天 100% 100%
(9)处理发票 (包括清盘人帐单) 和安排付款
处理发票及安排付款给供应商,包括清盘人的帐单 接获发票后 30 个历日内 99.85% 99%
(10)把没有足够资产派发债款的循简易程序办理的个案列入达到免除清盘人/受托人职务阶段
自破产/清盘令颁布日期起计 12 个月內 99.57% 97%

1本署自二OO六年七月一日起实施五天工作周,为维持本署的服务水平,本署承诺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在星期五处理原本须在星期六处理的真正紧急要求。

2自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可透过 “香港政府一站通” 在网上申请 “非破产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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