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署的工作
破产管理署就个人破产/公司清盘服务所扮演的角色,是确保香港能够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高质素破产/清盘服务,而有关法例亦能配合香港站于主要金融中心前列位置的目标。
破产管理署由三个主部组成,分别为个案处理部、法律事务部及财务部。三部的主要功能如下:
- 当法院及债权人委任破产管理署署长为受托人或清盘人时,提供破产/清盘管理服务,把无力偿债公司及破产人的资产变现、调查及商定债权人的申索;分发收益
- 担任小额个案的受托人或清盘人,作为最后解决方法
- 调查破产人和无力偿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向法院报告公司经营失败的原因,以及就触犯无力偿债罪行的人士提出检控
- 监察私营机构从业员的行为操守、把变现资产所得的款项投资、审核帐目及调查针对清盘人及受托人的投诉
- 检讨与无力偿债问题有关的法律、政策及程序和提出修订建议,并与处理无力偿债事宜的国际机构保持联系
- 为涉及无力偿债问题的其他政府部门及法定团体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