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浏览破产管理署网站。破产管理署成立于1992年6月1日,负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各项与破产/清盘相关的法定职能,当中包括分别在管理公司清盘及个人破产个案的工作中,担任最终清盘人及最终受托人。本署的目标是提供高质素的破产/清盘服务,以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我们协助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保持本港的破产/清盘法例能一直与时并进及切合实际需要。同时,我们亦致力以开放及负责的态度,为公众提供有效率的破产/清盘服务。
为了发展经济,尤其是要鼓励创新和初创文化,必须具备有效及合适的破产/清盘程序,以确保创立的价值得以保存,但也可在企业以失败告终时迅速有效地作出处理。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可调查失当行为,但亦给予自新机会及提供重展新生的制度。一个有力稳健的破产/清盘制度,不论是用于个人还是公司,都对保持香港站于国际金融中心的前列位置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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