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已指派副部门主任秘书 (行政) 为公开资料主任,确保索取公开资料守则所列 资料的要求,均按照指定程序妥善处理。
市民如须查阅本署存备的资料或记录,可致函本署或从这里下载申请表格或到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楼本署接待处以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申请表格。申请表请寄: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十楼
破产管理署
公开资料主任收
本署可按提供记录的成本收取费用。除法例另有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外,目前黑白影印的收费是A3 和A4 纸每张分别为港币1元6角及1元5角。上述收费可随时调整。
如对本守则的应用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52)-2867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