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拟申请免除职务而发给债权人及分担人的通知书(HCCW 217/1991、HCCW218/1991及HCCW279/1992)
根据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于2024年10月23日作出的命令,就有关国际商信财务有限公司(HCCW 217/1991)、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有限公司(HCCW 218/1991)及京华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HCCW 279/1992)的事宜,发出「就拟申请免除职务而发给债权人及分担人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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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予债权人/分担人的新网上服务:经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门网站提交委托书表格
由2024年4月26日起,破产管理署推出一项新服务,供债权人/分担人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委托书表格,授权破产管理署署长代表出席债权人/分担人会议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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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署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以加强港深破产法律事务合作(附图)
破产管理署于2024年1月18日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以加强港深破产法律事务合作。
《合作安排》由破产管理署署长麦锦罗女士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署长张洁波先生共同签署。合作内容包括及时就相关破产法律问题交换意见和建议及互派人员交流学习和培训。
破产管理署署长麦锦罗女士表示《合作安排》是双方就破产相关的重要议题及发展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的重要一步。破产管理署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订立《合作安排》,有助香港特别行政区了解内地破产法及实务的最新发展,反之亦然。个人破产条例首次在深圳实施是内地个人破产制度重要里程碑,《合作安排》有利于促进双方互利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