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破产案受托人为破产管理署署长的破产人可使用此服务。相关个案的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使用此网上服务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
而并非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受托人的破产案,请直接向相关受托人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
答:在法院对你作出破产令的每个周年日后可尽快提交你的《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例如:你于2021年3月9日被颁破产令,你可于2022年3月9日当日或之后提交你的第一份《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即涵盖期为2021年3月9日至2022年3月8日)。
答:你无需注册帐户。你只要进入本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输入你的破产个案编号和个案年份,以及你的个人资料。然后,本系统会生成一个一次性密码,并经手机短讯或电邮(视乎你在登入页面时所作的选择)发送到你的电子装置。
答:该一次性密码会发送至你已通知破产管理署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你须把你最新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通知破产管理署。如你接收不到该一次性密码,请联络你的个案主任求助。如有需要,你的个案主任应可在本署纪录中,核实和更新你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
答:你在成功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后,你会见到“你的《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 已提交。”的讯息,并会收到确认手机短讯或电邮(视乎你在登入页面时所作的选择)。已填妥的《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亦会自动下载至你的电子装置供阅览。
答:破产管理署发给你的手机短讯中将会注明是由破产管理署电子提交系统发出(发送人识别码:OROESS),并且载有该一次性密码,供你登入网页。该手机短讯不会提供网页连结,亦不会要求你提供个人资料。你须保持警觉,慎防仿冒诈骗的电邮和网上骗案,切勿点按可疑的连结,以及切勿向任何未获授权人士披露个人资料。
答:本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可使用“智方便”的“填表通”功能。如果你设有“智方便”的户口,你可在登入页面使用此功能自动填入“填表通”户口所储存的香港身份证号码。
答:在完成下列步骤后,你的香港身份证号码会自动填入本系统的登入页面:
- 在登入页面点击“以智方便继续”。
- 本系统会将你转至“智方便”系统的网页。
- 使用“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扫描网页上的二维码。
- 本系统会请你在“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授权填写表格,并传送用户演算识别码及填写表格的请求至“智方便”系统。
- 利用“智方便” 流动应用程式,授权 “智方便”系统将用户的资料发送至本系统。
答:在正常的情况下,你在本系统的公用入门网站成功提交了《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后,无须再次提交你的《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财产说明书》。
答:破产管理署的查询热线是2867 2448,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