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提交债权证明表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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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与本刊物有关的合约、侵权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损失或损毁,政府不会承认任何责任及法律责任。政府有绝对酌情权在任何时间删除、暂时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资料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用户须负责自行评估本刊物所包含或与之有关的所有资料,并获劝谕在依靠这些资料前先核实资料的真确性或征询独立意见。

答:此网上服务适用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受托人/清盘人的破产案/清盘案。有关案件中的债权人(“债权人”)或获授权代表债权人的人士可使用此网上服务,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债权证明表。

经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门网站提交的债权证明表,会由破产管理署进一步处理,包括核实网上付款。待完成相关程序,以及核实订明费用的付款收妥(如适用)后,有关债权证明表的提交始获正式接纳。对于为指明时限的目的而提交的债权证明表(例如在已定日期的债权人/分担人会议上投票或供派发债款之用),用户须注意上述所需的处理时间,并在有需要时考虑以其他合适方法提交债权证明表,例如亲身递交,以便在相关期限前完成债权登记。
答:你可点撃下列网址前往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经网上向破产管理署提交债权证明表。
答:在提交债权证明表时,必须缴付订明的费用港币35元,否则该债权证明表将不获接纳。然而,债权少于港币250元或雇员申索工资或薪金的债权证明表则无须缴付该订明费用。
答:附件可以下列档案格式上载:
  1. 可携式文件格式 (.pdf)
  2. 微软Word (.doc, .docx)
  3. 微软Excel (.xls, .xlsx)
  4. 影像 (.jpeg, .png)

上载档案总大小不可超逾20MB,而上载档案数量则不可超过20个。

答:如你是「智方便」服务的用户,你可透过「智方便」流动应用程式签署债权证明表。

如你有由两间认可核证机关(即香港邮政核证机关及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有效的数码证书,你可上载该数码证书及输入相关密码,以签署债权证明表。
答:请点撃「列印/下载已提交的表格」下载已提交的债权证明表副本,以保留相关副本。你会经电邮收到债权证明表提交确认通知及缴费确认通知(如适用)。
答:请重新提交相关文件及按照萤幕上的指示缴交费用。
答:如破产案/清盘案的受托人/清盘人不是破产管理署署长,请直接联络有关受托人/清盘人。
答:破产管理署的查询热线是2867 2448。如有任何查询,你可于本署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公众假期除外)致电上述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