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署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署网页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本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破产管理署网页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改善本署的网页。
本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透过本署网页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本署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本署会采用小型文字档案(cookies)来记录用户的网页设定,并会储存于用户的电脑上。这些档案不会收集或储存可辨识使用者身份的资料。你可更改你的浏览器设定选择不接收小型文字档案(cookies)。在这情况下,用户的设定将不能保存,用户体验可能受影响。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本署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破产管理署的网页使用SSL通讯协定把网上传送的资料加密,以确保你的个人资料得到保护。你于破产管理署网页提供的个人资料会保密,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士才可查阅。
本署网页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的独立承办商提供。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于本署网页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不披露姓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破产管理署(下文简称「本署」)致力确保按照该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所有个人资料。本署现根据该条例的条文承诺:
(a)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数据必须只为与本署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b)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包括直接有关的目的)的同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资料准确无误;
(c)除非该条例准许,否则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包括直接有关的目的)的个人资料;
(d)除了与收集该等数据时所用于的目的(i)相同的目的或(ii)直接有关的目的外,不得把个人资料用作其他目的,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新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许,则属例外;
(e)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所影响;
(f)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确定或获告知本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数据会作甚么用途;以及
(g)准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如欲查询有关事项,可向下列办事处提出: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
高座十楼
电话号码:2867 2446
传真号码:3105 1814
电邮地址:oroadmin@or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