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不反对确认信

根据《破产规则》第92条,已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请破产解除证明书(“该证明书”)。破产人须联络受託人要求获取一封《不会就高等法院签發该证明书提出反对的确认信》(《不反对确认信》) ,以办理有关申请。

对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受託人的破产案,已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登入电子提交系统的公共入门网站申请《不反对确认信》。申请成功后,《不反对通知书》会立即下载到其的电子设备。申请人应列印并带同《不反对确认信》到高等法院登记处办理申请该证明书的手续。

申请费用

此网上服务无需收费。

经网上递交《不反对确认信》的申请

网上申请《不反对确认信》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