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 星期一至五 |
---|---|
柜台服务 (包括公众查询服务) (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十楼) |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 下午1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 |
缴费处 (位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十楼) | 上午9时至下午12时30分 下午1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 |
服务员接听热线 | 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 |
债务人的破产呈请书见证服务# (于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十楼提供) | 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 下午2时至4时 |
市民亦可在办公时间以外,透过以下方法使用本署的服务:
# 每一节的债务人破产呈请的见证服务时间的名额将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派发:
时段 | 每个时段派发的名额数目 |
---|---|
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 下午2时至4时 |
25 25 |
债务人如欲在任何时段使用见证服务,可经网上预约服务预约,或者在该时段开始前或该时段内(视乎是否仍有名额)亲身在本署公众柜台作登记。
[注:除了债务人破产呈请的见证服务之外,就任何条例规定须在破产管理署署长面前作出、向其出示或交付或送交存档的誓章,请联络个案的负责人员(请按此)以预约及确认时间和地点进行宗教式/非宗教式的宣誓。]
假如你对本署各种服务有任何查询/投诉,你可循下列途径与本署联络:
电话: | (852) 2867 2448 |
图文传真: | (852) 3105 1814 |
亲自前往/ 书面寄往: |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12楼,破产管理署部门主任秘书 |
電子郵件: | oroadmin@oro.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