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欲自行提交破产呈请,须填妥《债务人的破产呈请书》(“呈请书”)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就呈请书向破产管理署署长缴存一笔款项、为呈请书安排见证,并就《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进行宣誓,以及支付法院费用以排期聆讯。请参阅债务人破产呈请程序简介,当中已详载债务人提出破产呈请的规定和程序。债务人如欲由获授权的破产管理署职员见证其呈请书,可使用网上预约见证服务。根据相关条例,呈请书亦可由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律师见证。
此网上服务提供另一种简单、省时及全天候的方法,让市民大众可以随时随地预约。申请人可预约未来7个工作天内的时段,并且最迟可于已预约日期的一天前更改或取消预约。
预约时,申请人须提供其姓名、性别、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及电邮地址。破产管理署职员或会以电话或电邮联络申请人,处理与申请及预约有关的事宜。
此网上服务无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