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就债务人于2023年7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3年8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被告人在2009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即属紧接提出破产呈请当日之前的2年期间内,合伙经营兴趣班业务。
被告人将其业务的部分簿册和纪录送交破产管署署长查核。破产管理署查核后,发现缺少部分簿册和纪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账目及总分类账。
被告人在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没有为其业务备存妥善的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