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摘要

法院就债务人于2023年12月提出的破产呈请,于2024年1月颁令被告人破产。

被告人在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即属紧接提出破产呈请当日之前的2年期间内,独资经营业务。

被告人没有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其业务的任何簿册及/或纪录。

被告人在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没有为其业务备存妥善的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