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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Word格式 |
时 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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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9 时至下午 12 时 30 分 下午 1 时 30 分至下午 4 时 30 分 |
时 段 | 名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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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10 时至中午 12 时 下午 2 时至 4 时 |
25 25 |
呈请人士如欲使用破产管理署任何一个时段的见证服务,应在该见证服务时段前或期间,亲身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楼破产管理署接待处登记。如该时段仍有名额,接待处人员会给予注明次序号码的名额。否则,呈请人士会获发下一个时段未获编配的名额。本署将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见证服务。
时 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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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 8 时 45 分至下午 1 时 下午 2 时至下午 5 时 30 分 |
邮寄: | 香港金钟道6 6 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12楼 破产管理署 部门主任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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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867 2448 |
传真: | 3105 1814 |
电邮: | oroadmin@oro.gov.hk |
编号 | 填写内容 | 适用表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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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3(债务人的破产呈请) | 表格28C(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 破产令 | ||
(1) | 填上高等法院登记处分配的个案编号首部分。 | ✔ | ✔ | ✔ |
(2) | 填上个案编号的第二部分。 | ✔ | ✔ | ✔ |
(3) | 填上债务人/破产人的姓名 。 | ✔ | ✔ | ✔ |
(4) | 填上: (a)中、英文姓名全名和地址
〔例如:陈大文,香港金钟金钟花园6C; Chan Tai Man, of 6C, Queensway Garden, Admiralty, Hong Kong〕; |
✔ | ||
(b)职业、行业或专业
〔例如: 文员、贸易公司;店铺助理、百货公司;经理、保险公司;等等〕;及 |
✔ | |||
(c)香港身分证号码,如果没有,则填上债务人的护照编号和发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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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填上债务人为人所知的其他中、英文 姓名全名。 | ✔ | ||
(6) | 若债务人在旧居址所欠的债项尚未清偿,填上该处的中、英文地址。 | ✔ | ||
(7) | 填上: (a)中、英文商号名称(如果是合伙公司,则须注明)
〔例如: 大文公司,与其他人一起营业;Tai Man Company, with others as partners〕; |
✔ | ||
(b)中、英文的商号地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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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业务性质
〔例如: 翻新装修;运输;工程等等〕。 |
✔ | |||
(8) | 填上债务人先前的中、英文商号名称、商号地址和业务性质,若债务人在该处欠债或尚有未支付或未清偿的债项。 | ✔ | ||
(9) | 把不适用者删去。 | ✔ | ||
(10) | 填上: (a)中、英文 姓名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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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职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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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香港身分证号码,如果没有,则填上债务人的护照编号和发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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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 填上见证/宣誓的日期。 | ✔ | ✔ | |
(12) | 在有关呈请/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填上见证人/监誓人的姓名。 | ✔ | ✔ | |
(13) | 在有关呈请/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填上见证人/监誓人的姓名和地址。 | ✔ | ✔ | |
(14) | 破产人签署〔*只须在草稿上签署而无须在清稿上签署〕。 | ✔ | ✔ | ✔* |
(15) | 填上提交呈请的日期。 | ✔ | ✔ | |
(16) | 把高级司法书记所提供的粘胶标签贴在呈请上。 | ✔ | ||
(17) | 填上提交呈请的日期和时间。 | ✔ | ||
(18) | 填上债务人/破产人的住宅地址。 | ✔ | ✔ | |
(19) | 填上债务人/破产人的电话号码。 | ✔ | ✔ | |
(20) | 填上颁布破产令的聆案官的姓名。 | ✔ | ||
(21) | 填上破产令的日期。 | ✔ | ||
(22) | 填上向高级司法书记提交破产令盖印本的日期和时间。 | ✔ | ||
(23) | “A 表:有抵押债权人」是用来载列持有抵押品的债权人及其债项和抵押品的详情;该抵押品是必须由债务人提供的。如果在出售某债项的抵押品所得款项不足抵债,余下的债额便应载列于B 表内。 | ✔ (A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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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供抵押品的详情、买价和现时的估计价值。此外,应该就按揭物业提供地址;并就分期付款购买的汽车提供登记编号、型号和制造年份。 | ✔ (A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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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列出没有在「A 表:有抵押债权人」载列的其他债权人,包括: (a)银行和财务机构的个人和信用卡欠款;
(b)贸易债项;
(c)雇员欠薪;
(d)政府欠款;
(e)债务担保;
(f)( 23 ) 所提及的余下债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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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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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供在香港和外地的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帐户详情,包括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名称、帐户编号、每个帐户的结余和所占利益份额;定期存款帐户除外。 | ✔ (C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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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的银行和财务机构的业务帐户详情,包括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名称、帐户编号、每个帐户的结余、每个帐户的所占利益份额、业务名称、商业登记编号、合伙人名称(如有的话)和业务的所占利益份额。 | ✔ (C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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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的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定期存款帐户的详情,包括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名称、帐户编号、每个帐户的结余和所占利益份额。 | ✔ (C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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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提供在香港和外地其他储蓄的详情 〔例如:储税券,储蓄互助社存款;等等〕。 |
✔ (C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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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填上登记拥有人姓名、登记编号、型号和制造年份。 | ✔ (C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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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填上登记拥有人姓名、登记编号、型号、制造年份、债务人所占利益份额、共同拥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 ✔ (C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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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若债务人是保险单持有人 ‘受保人或受益人’ 提供保险单详情,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额、已付款额、退保值 、保险单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的姓名及与债务人的关系。 | ✔ (C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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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供帐面债项的详情,包括帐面债项的债务人的姓名和地址、债项数额、债项性质、就债项所持有的任何抵押品的详细资料和法律行动编号(如有的话)。 | ✔ (C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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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提供存货的详情,包括货品种类、数量、位置、买价和估计现时价值。 | ✔ (C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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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其他财产的详情,包括: (a)债务人持有的现金、其他人代债务人持有的现金;
(b)股票、股份、债券、互惠信托基金、其他财务证券;
(c)珠宝、古玩、其他贵重物品;
(d)汇票、期票;
(e)遗产;
(f)公积金、退休金、退休计划的福利、约满酬金;
(g)债权证;
(h)机器、厂房、设备 ;
(i)商誉、知识产权;
(j)房地产(包括配偶的物业)〔提供地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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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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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填上扣押行动编号。 | ✔ (D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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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填上法律行动编号。 | ✔ (E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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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供每项收入的详情,包括: (a)薪酬、佣金、津贴;
(b)自雇收入;
(c)退休金/退休计划、社会保障;
(d)配偶收入、赡养费(若已离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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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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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提供每项开支的详情 〔例如: (a)租金、差饷、管理费;
(b)水、电、煤、电话等费用;
(c)学费;
(d)食物开支;
(e)交通费;
(f)税务和公积金的备付款项;
(g)受养人的开支;等等〕。 |
✔ (G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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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提供每项类别的详情〔例如:社会保障、伤残津贴、雇员赔偿;等等〕。 | ✔ (H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