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债务人破产呈请程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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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提出破产呈请的程序

1债务人提出破产呈请须要:-
1.1填写表格
中文或英文 (除非注释另有说明)填妥表格3 「债务人破产呈请」 [第(i)-(iii)页]和表格28C 「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债务人破产呈请)」 [第(v)-(xvi)页]。在填写表格前,请小心阅读注释
1.2呈请人所缴存的款项
带同上述填妥的文件,前往香港金钟道66 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 楼破产管理署接待处缴付一笔$8,000的款项,以供支付破产管理署署长(或受托人)将会招致的各项费用及开支。接待处收取付款的时间如下:
时 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 时至下午 12 时 30 分
下午 1 时 30 分至下午 4 时 30 分
1.3见证
(a)就呈请书在律师、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或获授权的破产管理署职员面前进行见证。
(b)就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在律师、监誓员或获授权监誓的法院人员(包括破产管理署署长和高等法院的监誓员等)面前宣誓。
(c)破产管理署的见证服务时间如下:
时 段 名 额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10 时至中午 12 时
下午 2 时至 4 时
25
25

呈请人士如欲使用破产管理署任何一个时段的见证服务,应在该见证服务时段前或期间,亲身前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楼破产管理署接待处登记。如该时段仍有名额,接待处人员会给予注明次序号码的名额。否则,呈请人士会获发下一个时段未获编配的名额。本署将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见证服务。

1.4法庭费用
带同呈请书、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和破产管理署发出的按金收据,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缴款处 缴付法庭费用1,045 元。
1.5在高等法院存档
(a)高等法院登记处柜位取得破产案编号。
(b)高等法院登记处高级司法书记
(i)取得聆听的日期和时间;
(ii)登记处发出的两个粘胶标签的其中一个贴在呈请书上,并保留余下的一个;
(iii)在呈请书的「注明」部分填上存档日期;
(iv)在呈请书背页的「存档日期」部分填上存档日期和时间。
(c)把呈请书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各影印两份副本,以供呈交给破产管理署和自行保留记录。申请人可使用八达通卡在高等法院登记处缴付订明的影印费用。
(d)高等法院登记处柜位提交呈请书和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正本,呈请书的两份副本和余下的标签。待文件盖印后,取回呈请书的两份副本。
(e)高等法院的开放时间如下:
时 段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 时 45 分至下午 1 时
下午 2 时至下午 5 时 30 分
1.6向破产管理署提交文件
(a)在完成上述1.5(d) 的步骤后,立即向破产管理署接待处提交一份呈请书的盖印副本和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副本。
(b)破产管理署接待处取得一份初步讯问问卷 (EA/B-11) 和一份每月收入及开支评估表格 (EA/B-7Aa)。

聆讯

2债务人应在指定日期和时间出席聆讯。

破产令颁布后

3破产令颁布后,破产人必须:-
3.1初次会面
(a)依照破产管理署的信件通知尽快联络破产管理署或该署代理人或暂行受托人,预约初次会面和安排移交资产,至于营商破产案,簿册和记录亦需移交。
(b)在初次会面时提交填妥的初步讯问问卷和每月收入及开支评估表格。
(c)如破产人没有亲身出席初次会面,或已亲身出席初次会面,但没有在会面中向暂行受托人/受托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关于破产人的事务、交易及财产的所有资料,则暂行受托人/受托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针对破产人作出不开始令。不开始令的效力,是令破产的有关期间延迟至该命令的相关条款获遵守后才开始。因此,自动解除破产的日期会因而延迟。
3.2拟备破产令
(a)在破产令颁布后7 天内向高等法院登记处的聆案官书记提交一份破产令初稿  ( 样本一)。聆案官书记会把批准的初稿邮寄给破产人。
(b)收到后,按照批准的初稿拟备一式三份的破产令,以及载于样本二  的背书。「初稿」一词应该删除。在接获批准的初稿后七天内向高等法院登记处柜位提交全数三份的破产令连同批准的初稿以供审核。
3.3破产令存档
(a)高等法院登记处柜位取回全数三份破产令,并将其交予高等法院登记处的高级司法书记,以便:
(i)盖印;
(ii)写上存档日期和时间;
(iii)向高级司法书记提交一份盖印本。
(b)向破产管理署或暂行受托人提交两份盖印本。
3.4破产人的资产
(a)把所有资产移交暂行受托人/受托人。在法院颁布破产令后,破产人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地产的权益)即归属受托人。破产人获解除破产后,有关资产仍然归属受托人。破产人解除破产并不代表已归属受托人的破产人资产将复归予破产人。即使在破产人获解除破产后,受托人仍有权继续管理有关资产,并在任何时间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将资产变现。
(b)一般而言,买卖已归属受托人的财产,其价格均须根据买卖时有关财产的市值厘定,而财产市值是会不时变动。

查询

4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资料,请与本署联络:
邮寄: 香港金钟道6 6 号
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10-12楼
破产管理署
部门主任秘书
电话: 2867 2448
传真: 3105 1814
电邮: oroadmin@oro.gov.hk

填写债务人破产呈请、破产令和资债状况说明书的注释

编号 填写内容 适用表格
表格3(债务人的破产呈请) 表格28C(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 破产令
(1) 填上高等法院登记处分配的个案编号首部分。
(2) 填上个案编号的第二部分。
(3) 填上债务人/破产人的姓名 。
(4) 填上:
(a)中、英文姓名全名和地址
〔例如:陈大文,香港金钟金钟花园6C
Chan Tai Man, of 6C, Queensway Garden, Admiralty, Hong Kong〕;
(b)职业、行业或专业
〔例如:
文员、贸易公司;店铺助理、百货公司;经理、保险公司;等等〕;及
(c)香港身分证号码,如果没有,则填上债务人的护照编号和发证国家。
(5) 填上债务人为人所知的其他中、英文 姓名全名。
(6) 若债务人在旧居址所欠的债项尚未清偿,填上该处的中、英文地址。
(7) 填上:
(a)中、英文商号名称(如果是合伙公司,则须注明)
〔例如:
大文公司,与其他人一起营业;Tai Man Company, with others as partners〕;
(b)中、英文的商号地址;及
(c)业务性质
〔例如:
翻新装修;运输;工程等等〕。
(8) 填上债务人先前的中、英文商号名称、商号地址和业务性质,若债务人在该处欠债或尚有未支付或未清偿的债项。
(9) 把不适用者删去。
(10) 填上:
(a)中、英文 姓名全名;
(b)职业;及
(c)香港身分证号码,如果没有,则填上债务人的护照编号和发证国家。
(11) 填上见证/宣誓的日期。
(12) 在有关呈请/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填上见证人/监誓人的姓名。
(13) 在有关呈请/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填上见证人/监誓人的姓名和地址。
(14) 破产人签署〔*只须在草稿上签署而无须在清稿上签署〕。 ✔*
(15) 填上提交呈请的日期。
(16) 把高级司法书记所提供的粘胶标签贴在呈请上。
(17) 填上提交呈请的日期和时间。
(18) 填上债务人/破产人的住宅地址。
(19) 填上债务人/破产人的电话号码。
(20) 填上颁布破产令的聆案官的姓名。
(21) 填上破产令的日期。
(22) 填上向高级司法书记提交破产令盖印本的日期和时间。
(23) A 表:有抵押债权人」是用来载列持有抵押品的债权人及其债项和抵押品的详情;该抵押品是必须由债务人提供的。如果在出售某债项的抵押品所得款项不足抵债,余下的债额便应载列于B 表内。
(A 表)
(24) 提供抵押品的详情、买价和现时的估计价值。此外,应该就按揭物业提供地址;并就分期付款购买的汽车提供登记编号、型号和制造年份。
(A 表)
(25) 列出没有在「A 表:有抵押债权人」载列的其他债权人,包括:
(a)银行和财务机构的个人和信用卡欠款;
(b)贸易债项;
(c)雇员欠薪;
(d)政府欠款;
(e)债务担保;
(f)( 23 ) 所提及的余下债额;等等。

(B 表)
(26) 提供在香港和外地的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帐户详情,包括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名称、帐户编号、每个帐户的结余和所占利益份额;定期存款帐户除外。
(C1表)
(27)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的银行和财务机构的业务帐户详情,包括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名称、帐户编号、每个帐户的结余、每个帐户的所占利益份额、业务名称、商业登记编号、合伙人名称(如有的话)和业务的所占利益份额。
(C1表)
(28)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的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定期存款帐户的详情,包括银行和财务机构的名称、帐户编号、每个帐户的结余和所占利益份额。
(C1表)
(29) 提供在香港和外地其他储蓄的详情
〔例如:储税券,储蓄互助社存款;等等〕。

(C2表)
(30) 填上登记拥有人姓名、登记编号、型号和制造年份。
(C2表)
(31) 填上登记拥有人姓名、登记编号、型号、制造年份、债务人所占利益份额、共同拥有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C2表)
(32) 若债务人是保险单持有人 ‘受保人或受益人’ 提供保险单详情,包括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单编号、保险额、已付款额、退保值 、保险单持有人/受保人/受益人的姓名及与债务人的关系。
(C3表)
(33) 提供帐面债项的详情,包括帐面债项的债务人的姓名和地址、债项数额、债项性质、就债项所持有的任何抵押品的详细资料和法律行动编号(如有的话)。
(C3表)
(34) 提供存货的详情,包括货品种类、数量、位置、买价和估计现时价值。
(C3表)
(35) 填上在香港和外地其他财产的详情,包括:
(a)债务人持有的现金、其他人代债务人持有的现金;
(b)股票、股份、债券、互惠信托基金、其他财务证券;
(c)珠宝、古玩、其他贵重物品;
(d)汇票、期票;
(e)遗产;
(f)公积金、退休金、退休计划的福利、约满酬金;
(g)债权证;
(h)机器、厂房、设备 ;
(i)商誉、知识产权;
(j)房地产(包括配偶的物业)〔提供地址〕;等等。

(C3表)
(36) 填上扣押行动编号。
(D表)
(37) 填上法律行动编号。
(E表)
(38) 提供每项收入的详情,包括:
(a)薪酬、佣金、津贴;
(b)自雇收入;
(c)退休金/退休计划、社会保障;
(d)配偶收入、赡养费(若已离婚);等等。

(G表)
(39) 提供每项开支的详情
〔例如:
(a)租金、差饷、管理费;
(b)水、电、煤、电话等费用;
(c)学费;
(d)食物开支;
(e)交通费;
(f)税务和公积金的备付款项;
(g)受养人的开支;等等〕。

(G表)
(40) 提供每项类别的详情〔例如:社会保障、伤残津贴、雇员赔偿;等等〕。
(H表)